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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什么是抵押?哪些財產可以抵押,哪些財產不可抵押?如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?

          作者:匿名 來源:本站原創 日期:2013-11-26 15:33:55 點擊:1533 屬于:擔保問答

           1、什么是抵押?

              抵押,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,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、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。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;債權人為抵押權人;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。

           


          2、哪些財產可以抵押?

          (一)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(二)抵押人所有的機器、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

          (三)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、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;

          (四)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、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;

          (五)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、荒溝、荒丘、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;

          (六)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;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3、哪些財產不可抵押?

          (一)土地所有權;

          (二)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,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(五)項、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;(三)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、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;

          (四)所有權、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;

          (五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監管的財產;

          (六)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。


          4、哪些財產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?有哪些登記部門?

          (一)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,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;

          (二)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(鎮)、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,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;

          (三)以林木抵押的,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;

          (四)以航空器、船舶、車輛抵押的,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;

          (五)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,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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